最高法院在9號,再次駁回了 由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領導,聯合的亞利桑那、阿肯色州等14個共和黨籍州總檢察長提出的上訴。幾十年以來,“公共負擔”政策被用於禁止某些低收入移民入境,但特朗普政府於2019年擴大了其受影響的範圍,將社會安全金、貧困家庭臨時援助,以及大多數形式的醫療補助和補充營養援助計劃都納入“公共負擔”考量因素。以三年為期,任何申領這些福利超過12個月的人都將被納入“公共負擔”的定義中,可能被拒絕移民申請。高院駁回了紅州檢察長,提出對特朗普的“公共負擔”規定進行法律辯護的請求,保留了聯邦上訴法院的一項裁決,即在拜登政府放棄對“公共負擔”規則進行辯護後,各州無法進行幹預。公共負擔”政策由特朗普政府於2020年2月生效,由拜登政府於2021年3月將其結束,司法部將不再在法庭上為其辯護。最高法院在聽取了圍繞“公共負擔”另一訴訟的辯論,但最終駁回紅州的上訴。